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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起诉期限已过,依然胜诉!

2023/8/3 1:04:36发布35次查看
案件类型 | 诉强拆
地区 | 河南省商丘市
代理律师 | 周旭亮
在2015年11月22日,商丘市梁园区政府组织了一批人,将李先生家的房子团团围住。敲门、砸墙、砸玻璃......不久,李先生位于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路南哈森北路东影苑小区的合法房屋在挖掘机铁壁的挥动下轰然倒塌,水泥砖头倒塌时溅起的阵阵扬尘久久不能散去,尘灰处处飘落,更落在李先生的心中,在李先生的记忆中,这一幕刻骨铭心。
2012年3月8日,商丘市梁园区政府作出关于凯景铭座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房屋征收的决定,并在次日对该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进行了公告,李先生所拥有的房屋正在此项目的征收范围内,正因为此,才有2015年11月22日发生的那一幕。
李先生被强拆的房子拥有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为142.28平方米,位于第3层,混合结构,用途为成套住宅。这套合法房屋,不应受到如此待遇。
心有不甘的李先生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搜集、保存证据,并向相关部门申请索取证据,年过五旬的李先生甚至自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次参加类似案件审理的旁听,了解案件的判决结果。
经过多次旁听后,李先生被周旭亮律师严谨的庭审表现和高超的学识所折服,最终拍案决定委托周旭亮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
由于李先生的房子是在2015年11月22日被拆的,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期限为六个月,李先生在2017年8月1日才决定委托律师,早已过了起诉期限。
当被问及为什么过了行政起诉期限后,仍然选择走法律途径,李先生表示,因为政府强拆我的房屋是非法强拆,没有任何公告、决定、通知等之类的手续,没有指明我在什么期限内行使什么权利,我完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主张利益。关键是我所聘请的周旭亮律师在拆迁案件领域有十分丰富的经验,给了我很大的信心和动力。促使我一定要聘请律师打赢这场官司。再者,单凭我个人的能力无法和对方抗衡。
周旭亮律师介入案件后,快速的厘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启动了一系列法律程序,原本已经过了起诉期限的案件在周旭亮律师手上起死回生。周旭亮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周旭亮律师凭借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成功说服法官,法官采纳了周旭亮律师的观点后,最终判决确认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22日强制拆除原告李先生位于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路南哈森北路东影苑小区的房屋违法。
面对强拆,有人绝望有人忧愁。李先生很幸运,遇见了一位优秀的律师。而那些不幸者,房子被强拆,没有合理赔偿,因为不懂法延误了诉讼时效,也许从此就要过上颠沛流离的生活,何其哀哉!
在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也提醒被拆迁户,千万不要错过了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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