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省财政、税务、民政三厅局联合确认,我省公布了201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13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
13家社会团体分别为:
1.贵州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2.贵州省春晖行动发展基金会
3.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5.贵州省贵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贵州省黔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7.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8.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
9.贵州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贵州省遵义市知行助学基金会
11.贵州省百年聚公益基金会
12.贵州省信合公益基金会
13.贵州省大地公益基金会
据悉,根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凡当年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其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捐赠的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多彩贵州网
记者:刘竹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