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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英雄烈士 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2022/4/22 4:57:24发布60次查看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况腊生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立法保护英烈,不仅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把法律对英烈保护提升到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华民族的历史是以无数英烈为代表的人民群众创造的,英烈代表着国家形象和民族脊梁,也是国家崛起和复兴的不竭精神动力。保护英烈名誉,就是保护我们国家、民族的尊严和精神命脉。所以,该法首条就明确规定保护英烈的目的是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完善英烈保护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政权和意识形态安全,已经刻不容缓。政治安全为国家根本安全,历史上的无数为新中国流血牺牲的英烈,其形象和精神价值是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些英烈的否认和抹黑,其实质是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党的领导。近年来,诋毁、抹黑、否定英烈的事件层出不穷,某些势力和人物肆无忌惮地冷嘲热讽、肆意诋毁抹黑。这不仅给英烈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挑战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更严重影响我意识形态的安全。“欲先亡其国,必先亡其史”。英烈尽毁,历史皆无,国将不国。
2016年6月27日,北京西城人民法院对侵害“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作出宣判,判决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017年全国“两会”上通过的民法总则,正式纳入英烈保护的内容。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可以说是顺应了时代发展需要,更好地保护了英雄烈士,维护了意识形态安全,填补了法律空白。
英烈作为一个特殊保护的对象,很多国家进行专门立法。如俄罗斯1993年《卫国烈士纪念法》,对国家英雄进行全面保护,包括对所有卫国烈士墓地、纪念碑和其他纪念设施的保护,对破坏这些设施者将追究法律责任。2012年12月,俄罗斯通过法律在每年8月1日纪念一战阵亡军人,举行全国性纪念活动;2001年美国的《全国追思时刻法案》,要求公众在阵亡将士纪念日和全国追思时刻参加各种纪念英烈活动。2006年,美国制定《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对阵亡英雄及其权益进行全方面保护。
在我国,对英烈的保护内容比较全面。保护英烈事迹和精神,具体包括了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尊严等内容。在具体保护行为上,包括英烈的安葬、英烈纪念日和纪念活动、英烈纪念设施的建立、管理、修缮、保护、免费开放、祭扫等,还包含安葬在国外的英烈遗骸搜寻、英烈设施保护、祭扫等。在宣传教育方面,国家鼓励对英烈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和史料收集、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将英烈事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此加强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各类学校的爱国主义教育。规定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部门要积极以英烈事迹为题材,制作相关节目,广泛宣传英烈精神。在英烈保护的参与主体方面,除国家和各级政府外,还鼓励自然人和社会团体参与,并对这些主体的相关捐赠行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确保对英烈的保护工作能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对英烈的保护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国家对英烈遗属实行抚恤优待制度,让其充分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县级以上政府将英烈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英烈纪念设施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并对有重要意义的英烈纪念设施适用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此外,还规定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英烈纪念设施修缮的补助,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为英烈遗属祭扫提供便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于禁止侵害英烈权益的措施规定较为详细。该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包括禁止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同时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的处罚和报告职责,赋予任何组织和个人举报的权利。在实施程序方面,不仅规定英烈的近亲属可以对侵害英烈权益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法律援助,而且在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极大地方便了打击这类非法行为。在责任承担上,侵害英烈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英烈保护不力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施以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为英烈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但相关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细化,还需出台相关操作性强的法规,以落实该法的各项规定。
其一,适用民法总则中增加的英烈保护的条款,可以在编纂民法典的人格权保护制度中,增加包括英烈保护的内容。目前,我国民法总则并没有有关公众人物的专门规定,依照大多数国家的通行惯例,对普通公民与公众人物要区别对待,英烈作为公众人物,又是历史人物,不同于一般要限制其名誉或名誉权的公众人物,要以严格保护为主,以体现对历史的负责。
其二,设立对英烈保护的公益诉讼。对于历史久远的英烈,因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也难以界定其权益的侵害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建议可借鉴当前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由国家法律赋予相关公益组织或研究机构对英烈保护的诉权,以解决这类英烈保护的实际问题。
其三,加大侵犯英烈权益的违法成本。除增加必要的刑事、民事处罚外,可以考虑增加对侵权人在就业、升迁、消费、入学、出入境等方面的制裁或限制,以加大其违法成本,从根本上防止侵犯英烈权益行为的发生。
其四,增加网络信息领域英烈名誉保护的内容。互联网时代,网络成了抹黑英烈言论的主要传播途径,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危害,因此,对此类网络信息的监管和打击,应该具有严格的网络立法规定。
(作者系国防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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